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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或照明用小型干式變壓器產品行業標準
作者:泰普變壓器技術部 | 2010-7-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控制或照明用小型干式變壓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空氣自冷、固定式或可移式、內裝式或其它型式、單相或多相的控制或照用小型干式變壓器(以下簡稱變壓器)。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V,額定頻率50Hz,額定輸出容量不限。對于隔離變壓器或電子 電源變壓器,除另有規定外,亦應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用隔爆干式變壓器、充液體介質變壓器、充粉末材料變壓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94.1-1996 電力變壓器 第1部分 總則(eqv IEC 600 76-1:1993)
GB/T2423.16-1990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J:長霉試驗方法
GB/T2423.17-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Ka:鹽霧試驗方法
GB/T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T2900.1-1992 電工術語 基本術語
GB/T2900.15-1997 電工術語 變壓器、調壓器、互感器、電抗器
。╪eq IEC 600 50(421):1990,IEC 600 50(321):1986)
GB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6450-1986 干式電力變壓器(eqv IEC 60726:1982)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其它術語的定義按GB/T2900.1及GB/T2900.15。
3.1 交流電壓及交流電流
本標準中所述的交流電壓及交流電流值,除另有注明者之外,均指方均根值。
3.2 獨立繞組變壓器
一個或多個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之間,至少是散基本絕緣隔開的變壓器。
3.3 控制變壓器
向控制電路(例如:機床、低壓電器的控制電路,信號電路,連鎖裝置等)供電的獨立繞組變壓器。
3.4 照明變壓器
向低于動力電壓的照明燈具供電的猖繞組變壓器。
3.5 額定電源電壓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施加于變壓器輸入端的標稱電壓,對于多想變壓器是指供電的線電壓標稱值。
3.6 額定輸出電流
在額定頻率和額定輸出電壓下,變壓器正常運行時輸出的標稱電流。它的數值,由額定輸出容量和額定輸出電壓通過計算求得。
3.7 額定輸出電壓
是指額定輸出電壓與額定電源電壓下,輸出額定輸出電流時,變壓器正常運行的輸出電壓標稱值。
3.8 額定輸出容量
是指額定輸出電壓與額定輸出電流之積的 倍,n為相數,對于單相變壓器n=1。
如果變壓器有不止一個輸出繞組,或不止一個帶分接的輸出繞組時,則額定輸出容量是指變壓器同時對諸電路供電,每個電路中額定輸出電壓與額定輸出電流之積的總和。
3.9 空載輸入容量
在額定頻率、額定電源電壓和空載時,變壓器的輸入容量。
3.10 空載輸出電壓
在額定頻率、額定電源電壓的空載時,變壓器的輸出電壓。
3.11 短路阻抗
在室溫條件下,輸出繞組短路,輸入繞組產生額定電流時,施加于輸入繞組的電壓值。
短路阻抗以額定電源電壓的百分數表示,并折算到參考溫度,參考溫度值見表1。
表1 參考溫度值
絕緣耐熱等級 |
A |
B |
C |
參考溫度值, ℃ |
80 |
95 |
100 |
3.12 額定熱功率
在額定頻率、額定電源電壓、額定輸出容量條件下,當功率因數等于1時,變壓器連續運行的最大功率。
3.13 基本絕緣
是指帶電體上用來防止觸電的絕緣。
3.14 附加絕緣
補充基本絕緣的獨立絕緣,用來防止萬一基本絕緣擊穿時的觸電危險。
3.15 雙重絕緣
同時具有基本絕緣和附加絕緣。
3.16 加強絕緣
指帶電體上的絕緣系統,其防止觸電的保護程度,相當于雙重絕緣。
絕緣系統是由一種或多種材料組成的絕緣,也可能由幾層材料組成,且又無法象基本絕緣或附加絕緣那樣,個別進行試驗的絕緣。
3.17 可移式變壓器
在運行中可以移動的,或在接有電源時,很容易將它從一個地方移到另一個地方的變壓器。
3.18 固定式變壓器
運行中固定安裝的變壓器,即不容易從一個地主移到另一個地方的變壓器。
3.19 殼體
變壓器器身的保護體稱為殼體。它包括所有可接觸的金屬部件,如:軸、手柄、旋鈕、操作桿、金屬緊固螺釘、絕緣材料表面粘貼的金屬箔及其它的類似結構件,但不包括不可接觸的金屬件。
3.20 額定環境溫度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變壓器能連續運行的最高環境溫度,其代號為ta。
規定額定環境溫度,并不排隊變壓器能在環境溫度不超過ta+10℃下,做短期運行。
3.21 電氣間隙
裸露帶電體與裸露帶電體之間,或裸露帶電體與其它金屬件之間的最小空氣間隙。
3.22 爬電距離
裸露帶電體與裸露帶電體之間,或裸露帶電體與其它金屬件之間,沿絕緣體表面的最小距離。
3.23 工作電壓
在額定電源電壓下,正常運行中,施加于絕緣系統上的最高交流電壓值。
兩個不相連接的繞組之間絕緣系統的工作電壓,是指兩個繞組中電壓較高的。
4 產品分類
4.1 產品型式
按產品使用的用途分為:控制變壓器和照明變壓器兩種型式。
控制變壓器是屬于固定式變壓器。
照明變壓器除機床用的照明變壓器之外,屬于可移式變壓器。
4.2 產品品種
變壓器品種推薦按R10系列優先數系選取。
4.3 產品規格
同一品種的變壓器,按額定電源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的不同組合,來劃分規格,凡型式、品種、額定電源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組合均相同的產品,為同一規格的產品。
4.4 產品型號
4.4.1 產品型號組成型式
□ □ - □ □
特殊使用環境代號
額定輸出容量,VA
設計序號
產品型號字母
4.4.2 產品型號字母涵義見表2
表2 產品型號字母涵義
序 號 |
分 類 |
涵 義 |
代 表 的 字 母 |
1 |
相 數 |
“單”相
“三”相 |
D
S |
2 |
用 途 |
“控”制用
照“明”用 |
K
M |
4.5 結構尺寸
產品的結構尺寸和安裝尺寸,按相應的技術條件規定。
5 通用技術要求
5.1 總則
變壓器的設計制造和出廠必須保證,當按有關技術規程安裝、使用和維修時,不危及人身和周圍環境的安全,為此,必須通過全部規定的試驗項目來進行檢查,達到標準規定方準交付使用。
5.2 使用條件
5.2.1 正常使用條件
a)海拔不超過1000m;
b)最高環境溫度為+40℃,最高月平均氣溫不大于+30℃,年平均氣溫不大于+20℃;
c)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
d)環境空氣中,不含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或塵埃,使用中,不得使變壓器受到水、雨、雪的浸蝕;
e)電源電壓波形近似于正弦波。
5.2.2 特殊使用條件
按GB6450-1986中1.2.2規定。
5.3 使用性能
5.3.1 額定輸出容量
a)額定輸出容量規定以VA表示;
b)單相或多相變壓器推薦額定輸出容量按R10系列優先選取。
5.3.2 額定電源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的組合,按表3選取。
表3 電壓組合 V
額定電源電壓 |
額定輸出電壓 |
660 380 220 127 380 x 220 |
380 220 127 110 36 24 12 6 |
a)表3所列的額定電源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根據需要任意組合。額定輸出電壓根據需要,可以從較高的額定輸出電壓的繞組上,用分接抽頭的方式,獲得較低的額定輸出電壓;
注:表3所列以外的電壓,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確定。
b)在各個額定輸出電壓下額定輸出容量的分配,按用戶要求確定。
5.3.3 額定頻率及相數
a)額定頻率為50Hz;
b)相數按用戶要求確定。
5.3.4 輸入電壓的變更
如果變壓器裝有用于調整輸入電壓的分接頭,這些分接頭應標明相應分輸入電壓值。
分接頭優先采用額定電源電壓的第5%為一級。
5.3.5 負載下的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在額定環境溫度、額定頻率和額定電源電壓下運行的變壓器,施加功率因數為1的額定負載,其輸出電壓與額定輸出電壓之差,應不超過±5%。
這一要求是否滿足,要在變壓器運行達到穩定后,測量輸出電壓來檢查。
變壓器標出的額定輸出電壓及輸出電流,應符合3.6~3.8,由額定輸出容量來計算驗證。
5.3.6 空載輸出電壓
施加額定電源電壓時變壓器的空載輸出電壓值,應不超過110%額定輸出電壓值。
5.3.7 短路阻抗
變壓器銘牌上標出的短路阻抗值為表8中的標準值時,其實測折算值應不超出表9中的允許偏差。
5.3.8 溫升
變壓器在正常運行中,不應有過高的溫度,并要通過溫升試驗來驗證,溫升限值如表4。
表4 溫升限值
零 部 件 |
溫 升 限 值 K |
線圈 A級絕緣
B級絕緣
C級絕緣 |
60
75
80 |
鐵芯 夾件 接線端子 |
按相鄰絕緣確定 |
5.4 機械強度
變壓器應有跔的機械強度,其結構應能保證在正常使用、安裝和運輸過程中,不產生零部件的任何松動或位移。
無論是電氣的還是其它用途的螺釘連接,均應能承受住使用中出現的機械應力作用。
標稱直徑小于2.8mm的螺釘應擰入金屬件內,不準用鋅、鋁類軟金屬或易于蠕動的金屬做螺釘。供不同部件之間進行機械連接的螺釘,應有防止松脫的鎖緊結構。
5.5 穩定性
5.5.1 防水及防潮能力
a)變壓器的殼體應有防止雨水垂直落下浸入殼內的能力;
b)變壓器在正常運行中,應有耐潮能力。是否達到本條規定,要通過本標準規定的試驗來判斷。
5.5.2 抗銹蝕能力
a)為避免由于鐵制銹蝕,使變壓器失去安全性,要求變壓器的所有鐵制件應有可靠的抗銹蝕保護;
是否達到本條要求,要通過本標準規定的抗銹蝕試驗來檢查判定。
b)變壓器鐵芯外表面涂漆層的保護能力,接線用的銅制件鍍鎳或鍍錫的抗銹蝕能力,經過本標準規定的受潮處理后,表面不出現銹蝕即認為達到要求。
經過受潮處理后,試件尖的邊緣上出現銹跡,或任一面上黃色薄層可以抹掉者,均可忽略不計,仍認為滿足要求。
5.6 安全要求
5.6.1 防觸電保護要求
a)變壓器的鐵芯、夾件和殼體應良好的接通,并應有接地裝置,保證良好的接地;
b)接地裝置的螺術(栓)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進行防腐處理,并有防止螺母松脫的措施。選擇接地螺柱(栓)的尺寸按表5;
表5 接地螺柱(栓)尺寸
額定電流 I,A |
I≤10 |
10<I≤16 |
16<I≤40 |
I>40 |
螺柱(栓)的尺寸 |
M3 |
M4 |
M5 |
M6 |
c)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之間,必須用符合要求的隔開,在絕緣結構上要保證它們之間不出現電氣連接的可能性。
5.6.2 短路及過載保護
在正常運行中,為了確保變壓器出現短路或過載現象時的安全,可以設保護裝置(如:熔斷器、熱脫扣器等。)這種裝置應能在規定的容量限值下,可靠地起到保護作用。
5.6.3 結構
a)變壓器結構必須滿足機械強度和電磁性能等所有規定的要求,并要達到規定的耐熱、耐潮和防水的使用要求;
b)變壓器的結構材料,不允許彩易燃材料(如賽璐珞等);
c)變壓器結構中彩的緊固件連接及接線端子與導線的連接,應有防止松脫的可靠措施;
d)除特殊要求者之外,照明變壓器應有防護殼體,控制變壓器可無防護殼體。
除特殊要求(如:機床照明變壓器)外,防護殼體取GB4208規定的IP11級。
5.6.4 組件
a)變壓器的組件,如:開關、插頭熔斷器、軟電線和軟電纜等類似元件,除本標準規定的有關章條外,還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熔斷器的長期工作電流,一般為額定電流的1.1倍。
b)熱脫扣器、過載釋放器及其它保護裝置等,應有足夠的斷流容量。
過載保護不得采用錫焊方法定位的熱脫扣器。
過載保護裝置,在用電源合閘時,不應動作。
5.6.5 內部布線
a)變壓器內部布線及各部件之間的電氣連接,應有足夠的絕緣保護;
b)金屬板上穿過絕緣線的小孔,其圓角半徑至少為1.5mm或者用絕緣小套(墊)保護;
c)裸導體應固定,并使其相互之間的距離,或導體與殼體之間的距離,符合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規定;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不應小于表6規定。
表6 爬電距離Cr和電氣間隙C1
絕緣部位 |
工 作 電 壓 V | |||||||||
U≤50 |
50<U≤200 |
200<U≤450 |
450<U≤700 |
700<U≤1000 | ||||||
C1 |
Cr |
C1 |
Cr |
C1 |
Cr |
C1 |
Cr |
C1 |
Cr | |
輸入帶電部分與輸出帶電部分之間,mm |
1.2 |
1.4 |
3.5 |
4.2 |
5.6 |
6.9 |
7.0 |
9.3 |
7.7 |
10.8 |
輸入端子與輸出端子之間,mm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11.2 |
11.2 |
14.0 |
14.0 |
相鄰輸入端子之間或相鄰輸出端子之間,mm |
1.0 |
1.5 |
1.8 |
2.5 |
2.8 |
3.5 |
3.5 |
4.2 |
4.2 |
4.9 |
基本(或補充)絕緣帶電體與殼體之間,mm |
1.2 |
1.4 |
3.5 |
4.2 |
5.6 |
6.9 |
7.0 |
9.3 |
7.7 |
10.8 |
d)接到輸入端子或輸出端子上的內部導線,在外部接線時不得松動;
e)內部導線的絕緣,其絕緣材料的耐熱等級應適宜,且具有防潮性。
5.6.6 電源接線
a)額定輸出容量不大于250VA的照明變壓器,殼體應分別設有供輸入導線和輸出導線穿入的出線孔,設計上要保證在運行中,通過該孔的電線(纜)絕緣不會受到損傷,且在使用和包裝運輸過程中雜物不能通過該孔進入變壓器內;
b)額定輸出容量大于300VA的照明變壓器,可以用接線端子引出殼體之外接線,穿過殼體的端子絕緣,其機械強度、電氣強度、爬電距離及電氣間隙,必須滿足本標準的相應規定,并要進行規定的試驗和檢查;
c)帶有電源線的變壓器,應有一個專用的電線固定裝置,保證導線在怪話受力的范圍內不致受到損傷,電源線的標稱截面積應不小于表7的規定值。
表7 電源線的標稱截面積
額 定 輸 出 時 的 輸 入 電 流 I,A |
標 稱 截 面 積mm2 |
I≤6 |
0.75 |
6<I≤10 |
1.00 |
10<I≤16 |
1.50 |
16<I≤25 |
2.50 |
25<I≤32 |
4.00 |
32<I≤40 |
6.00 |
40<I≤63 |
10.00 |
5.6.7 接線端子
a)除帶有電源線的變壓器外,變壓器應備有螺柱(釘)、螺母和墊圈組成的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輸入和輸出端子;
b)夾緊外部導線用的螺柱(釘)、螺母和墊圈的整體結構,應保證在夾緊或松開時,端子不松動且不損傷導線;
c)當端子螺柱(釘)萬一松動時,也不應與任何其它部件相接觸。
5.6.8 接地保護裝置
a)變壓器的接地裝置在夾緊時,應有保證防止松脫的措施;
b)接地端子的本體,應是由黃銅制成的。
5.7 性能參數及允許偏差
5.7.1 性能參數
常用的量大面廣的獨立繞組變壓器的性能參數如表8規定。
表8 性能參數
額定輸出容量
VA |
空載損耗
W |
負載損耗
W |
空載電流
% |
短路阻抗
% |
25 |
1.0 |
3.0 |
50 |
12.0 |
50 |
2.0 |
5.0 |
40 |
10.0 |
63 |
2.1 |
6.3 | ||
100 |
3.0 |
10.0 |
30 | |
160(150) |
4.0 |
13.5 |
25 |
9.0 |
200 |
5.0 |
15.0 |
22 |
7.5 |
250 |
6.0 |
18.0 |
7.2 | |
315(300) |
7.0 |
20.0 |
23 |
6.7 |
400 |
8.0 |
24.0 |
25 |
6.0 |
500 |
10.0 |
26.0 |
20 |
5.1 |
630 |
11.5 |
29.0 |
19 |
4.0 |
800 |
13.0 |
32.0 |
16 | |
1000 |
15.0 |
35.0 |
12 |
3.5 |
1250 |
18.0 |
41.0 |
3.3 | |
1600 |
20.0 |
48.0 |
11 |
3.0 |
2000 |
23.0 |
55.0 |
9 |
2.8 |
2500 |
26.0 |
65.0 |
2.6 | |
3150(3000) |
30.0 |
75.5 |
8 | |
4000 |
39.0 |
89.0 |
7 | |
5000 |
48.0 |
99.0 |
2.1 | |
注:
1、表中額定輸出容量欄目中,帶括號的數值不推薦,僅用于老產品。
2、表中的性能參數為單相變壓器的,三相變壓器的性能參數,可將表8中對應容量的數據乘1.5倍。 |
5.7.2 性能參數偏差如表9規定。
表9 性能參數偏差
性能參數 |
偏差% |
總損耗 |
+10 |
空載損耗 |
+15 |
負載損耗 |
+10 |
空載電流 |
+30 |
短路阻抗 |
±15 |
電壓比 |
±0.5 |
5.8 絕緣
變壓器應有足夠的絕緣電阻和絕緣電氣強度。
能否滿足本條規定,必須通過本標準規定的試驗來判定。
5.8.1 絕緣電阻
變壓器經規定的受潮處理后,其絕緣電阻應不低于表10的規定。
表10 絕緣電阻
受試絕緣 |
絕緣電阻MΩ |
帶電體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
——加強絕緣 |
2
7 |
輸入電路與輸出電路之間 |
5 |
輸入電路與其不相連的另外輸入電路之間或輸出電路與其不相連的另外輸出電路之間 |
2 |
5.8.2 絕緣電氣強度
變壓器的絕緣電氣強度必須滿足表11的規定。
試驗部位的工作電壓為表11所表之外的數值時,對應的試驗電壓按表11用內插當求之。
表11 絕緣電氣強度值 V
|
工作電壓 | ||||
|
50 |
200 |
450 |
700 |
1000 |
|
試驗電壓 | ||||
|
350 |
1950 |
2800 |
3500 |
3850 |
|
350 |
1950 |
2800 |
3500 |
3850 |
|
700 |
3900 |
5600 |
7000 |
7700 |
為整機配套的變壓器,若整機的絕緣電氣強度要求高于表11規定時,則按整機的有關標準規定進行。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的一般要求
6.1.1 試驗一般應在室溫下進行。
6.1.2 試驗時施加的交流電壓應為近似的正弦波形。
6.1.3 當受試變壓器能在不止一個額定電源電壓下工作時,如無另外規定,其試驗應選取能使試品受到最苛刻條件的電源電壓進行。
6.1.4 應盡可能采用對測量值無明顯影響的儀器儀表進行測量,必要時應對其影響進行校正。
在測量空載損耗值時,若測量值不大于標準值,不必用于平均值電壓表進行校正,否則,要按GB1094.1-1996中10.5進行校正。
負載損耗與短路阻抗的測量值,要校正到參考溫度(見3.11表1)。在測量值中,要注意扣除線路損耗,儀表損耗和壓降。
6.1.5 無特殊規定時,試驗應按檢驗規則中規定的順序進行。
6.2 空載輸出電壓測量
變壓器輸入端施加額定電源電壓,測量輸出電壓值。測量時,使用0.5級電壓表。
6.3 絕緣電阻測量
絕緣電阻測量用500V直流電壓兆歐表,至少施加1min后,進行讀數。有條件時,使用絕緣電阻測試儀測量。
經受潮處理后的變壓器,其絕緣電阻測量值必須滿足5.8.1規定。
6.4 絕緣電氣強度試驗
6.4.1 受試變壓器按5.8.2規定,使絕緣承受規定頻率的正弦波試驗電壓。
經受潮處理后的變壓器施加1min。
例行試驗的變壓器施加5S。
試驗時,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發生,至于電暈或類似現象可以不考慮。
6.4.2 試驗開始時,施加的電壓值應不超過規定的試驗電壓值的50%,然后迅速升到100%的試驗電壓值。
6.4.3 試驗用的高壓變壓器,當輸出端短路時,至少應能輸出200mA的電流,電路中的過載保護裝置,在電流小于100mA時,應不動作,測量試驗電壓的有效值電壓表,其精度應不低于1.0級。
6.4.4 試驗電壓應細心地施加,不得超過規定值,以免使受試絕緣受到過高的電氣強度而損壞。
6.5 感應耐壓試驗
在變壓器的一個繞組上,施加兩倍額定頻率的二倍額定電源電壓值的電壓,歷時5min。試驗時,其余繞組開路。
當用更高頻率試驗時,其施加電壓的時間為:
t= ×10……………………………………(1)
式中:t——施加試驗電壓的時間,S。
試驗時間至少2S。
試驗時,繞組匝間、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之間、各相鄰輸入繞組或各相鄰輸出繞組之間、繞組與鐵芯之間均不得發生擊穿。
6.6 空載損耗和空載電流測量
測量時,變壓器輸入端施加額定頻率的額定電源電壓,二次施加開路,用低功率因數瓦特表讀出損耗值P,則:
Po=P-Pwv-Ps ……………………………………(2)
式中:Po——扣除其它損耗后的空載損耗值,W;
P——測量時讀出的空載損耗值,W;
Pwv——儀表損耗值,W;
Ps——線路損耗值,W;由P—120r0來計算,其中
Io——空載電流值,A;r0為連接線的電阻值,Ω。
空載電流值為方均根值電流表的讀數,除以額定輸入電流值,乘%。
當測量出的P0值低于表8規定的標準值時,不必用平均值電壓表校正。否則要進行校正,校正后的P0值應不超過5.7.2中表9的規定。
空載電流值要滿足表8、表9的規定。
6.7 短路阻坑和負載損耗的測量
在額定頻率下,變壓器輸入繞組施加交流電壓和額定輸入電流,輸出繞組短路,測量值為室溫t℃的短路阻抗和負載損耗值,要從測量值中扣除試驗線路的短路阻抗和損耗值,然后校正到參考溫度t℃(見表1)。則:
式中:Uzkt’——參考溫度的短路阻抗,%;
Pfzt’——參考溫度的負載損耗值,W;
Uzkt——室溫下扣除線路短路阻抗的短路阻抗百分數,%;
Pfzt——室溫下扣除試驗線路損耗的負載損耗值,W;
Sn——額定輸出容量,KVA
K——電阻溫度系數,K=
測量時,應使用低功率因數瓦特表,必須以最短的時間讀出測量值,同時,要選用合適的小量程儀表,在接線時把電流表接在受試變壓器與電壓表之間。
測量值應滿足表8、表9規定
6.8 溫升試驗方法
按GB6450-1986中5.11規定進行。
試驗結果要滿足5.3.8中表4規定。
6.9 受潮處理試驗
6.9.1 試驗方法
變壓器放在潮濕箱(室)內,相對濕度保持在`91%~95%,溫度在20~30℃之間的任一適合的溫度下,歷時168h(7d)。
6.9.2 為整機配套的變壓器,其受潮處理,若整機有標準規定時,按整機要求處理。
6.9.3 5.5.1中b項規定的變壓器耐潮能力,經6.9.1試驗后,立即進行6.3~6.5試驗并應滿足規定要求,試驗后的變壓器必須仍能正常使用。
6.9.4 5.5.2中b項規定的抗銹蝕能力,經6.9.1處理后,按5.5.2中b項規定判斷。
6.10 鐵制件抗銹蝕能力試驗
5.5.2中a項的規定,應通過下述試驗來檢驗。
將試件浸入三氯乙烷中歷時10min,清除其表面的油脂。然后將試件浸入10%的氯化銨水溶液中,溫度在(20±5)℃,歷時10min,取出甩掉溶液水珠,不需干燥,再把試件放入溫度為(20±5)℃,空氣溫度達到飽和的箱內,歷時10min后,取出放入加熱箱中,在溫度(100±5)℃下,干燥10min。
取出檢查,試品表面無銹蝕即為滿足要求。
6.11 特殊試驗要求
變壓器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不做長霉和鹽霧試驗。如有要求,則按GB/T2423.16進行28長霉試驗,長霉等級不應超過二級;按照GB/T2423.17規定進行16h鹽霧試驗,應不出現腐蝕。
6.12 接地連接性試驗
用萬用表Ω×1檔做變壓器鐵芯與接地裝置、殼體與接地裝置的導通試驗。
能良好導通(即指針指0位)即為滿足要求。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例行試驗和型式試驗。
7.2 例行檢查
7.2.1 每臺變壓器必須按本條規定,進行例行檢查,確認符合本標準規定后,方可出廠交付使用。例行檢驗包括外觀檢查和例行試驗。
7.2.2 外觀檢查
外觀檢查應包括裝配質量、結構和安裝尺寸、表面油漆噴涂質量、緊固件裝配齊全性和有否防松脫措施、標志齊全和正確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7.2.3 例行試驗
例行試驗必須按下列規定項目和順序,逐項試驗產滿足規定。
a) 接地連續性試驗(按6.12);
b)空載輸出電壓測量(按6.2);
c) 絕緣電阻測量(按6.3);
d)絕緣電氣測量(按6.3);
e) 空載損耗和空載電流測量(按6.6);
f) 負載損耗測量;當空載損耗值測量結果大于標準時,要用平均值電壓表校正,并按6.7加試負載損耗測量。并使總損耗值滿足表8、表9規定,方可出廠。
7.3 形式試驗
7.3.1 型式試驗在7.2例行檢驗合格的產品上進行型式試驗。
7.3.2 型式試驗
a) 在7.2.3中a、b、c、d、e各項試驗后,按6.7進行短路阻抗和負載損耗測量;
b)溫升試驗(按6.8);
c) 受潮處理試驗(按6.9);
d)鐵制件抗銹能力試驗(按6.10);
e) 特殊試驗(按6.11)。
7.3.3 型式試驗抽樣方案
一般應采用一次正常檢查抽樣方案,按GB/T2828一般檢查水平Ⅱ,AQL取2.5。
7.3.4 判定規則
型式試驗(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檢驗項目都合格時方可認為所設計和制造的變壓器符合本標準規定。
7.3.5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常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每三年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查;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標志
8.1.1 基本要求
標志內容應容易理解,方字應通俗精煉,圖案醒目清晰,易于識別并符合有關標準規定,標志必須耐久,置于產品的明顯位置上。
8.1.2 產品銘牌和標志牌
每臺變壓器應有銘牌,其上應標注:
a) 產品名稱、型號、序號、制造年月和標準代號;
b)相數及聯結組標號(按GB1094.1),單相可以不標;
c) 額定頻率,Hz;
d)額定輸出容量,VA;
e) 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輸出電壓,V;
f) 制造廠名及商標;
g) 額定最高環境溫度t,(當與本標準不同時);
h) 短路阻抗(額定輸出容量大于1000VA的固定式變壓器按5.3.7標出);
i) 絕緣等級和繞組溫升限值;
j) 重量,kg。
配套用的變壓器,若裝銘牌的空間不夠時,允許僅標出上列中a、e、f項,其余各項在技術文件中標注明確。
變壓器的端子上應有明顯的輸入電壓及輸出的電壓標志。
8.1.3 包裝標志
在產品包裝材料和外表上,要有發貨標志和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8.2 包裝
8.2.1 產品包裝應能滿足陸路、水路及各種運輸工具運輸的要求,保證產品不致在運輸中被破壞。
8.2.2 變壓器包裝應有防止雨、雪和水侵入變壓器的措施。
8.2.3 變壓器包裝的隨機文件:
a) 產品合格證;
b)產品說明書;
c) 裝箱單。
8.3 運輸
變壓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雪和水的侵襲,搬運過程中,不準扔掉。
8.4 貯存
變壓器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倉庫中,貯存變壓器的周圍環境不允許有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與塵埃存在。
貯存期限為半年,到期應進行抽檢。超期貯存的產品,每三個月應進行外觀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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